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纳入期限为两年,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延长一至三年。如果被执行人有多项失信行为,情节严重或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期限会相应延长。但如果失信人能够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如果被执行人是因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进入失信人名单,只要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履行完毕,人民法院也会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总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和情节来判断解除失信人名单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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