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失信名单后能解除吗?

进入失信名单后能解除。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

5、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规定期限,则在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会删除失信信息。

进入失信名单后能解除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会将当事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5、违反限制消费令。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若属于第二种至第六种规定情形,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两年。但如果失信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纳入期限会延长一至三年。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进入失信名单后能解除吗”的解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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