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失信人员怎么解除,首先要看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原因是什么。
成为失信人员的原因包括:
1、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5、违反限制消费令;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第一种情形: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人民法院可以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注意: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第二种至第六种情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两年。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会删除失信信息(如果失信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纳入期限将延长一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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