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条 件
1、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缴存的职工;
2、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正常还贷一个月(含)以上;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良好,公积金贷款无不良记录的,个人征信报告中的其他负债金额应列入月还款额计算;
4、变更后的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认定工资收入的50%(工资收入按缴交公积金基数认定,公积金缴交比例未按12%缴交的,工资收入按缴交基数的12%反算认定)。
申 报 材 料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个人征信报告(2个月内有效,信用报告上显示未结清但其实已结清的贷款需提供结清证明);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变更申请审批表》。
办 理 流 程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带齐材料至前台申请办理→公积金前台受理→二级审批→三级审批→变更生效→发送变更信息至借款人。
注意事项:
1、还款日不办理该业务;
2、在借款期限内,贷款还款方式变更、贷款期限缩短变更均只能变更一次;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需同时到前台办理业务;
4、需完整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变更申请审批表》,其中前台人员应填写审核部门意见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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