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多久撤销

“失信被执行人正常期限是2年撤销,如果出现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很简单,人民法院可以在有效期内提前撤销信息,办法就是“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

就是该还钱还钱,该处理处理,完成以后可以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同时,如果你属于下面一类人,也可以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1、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

总而言之,在失信被执行人有效期内想撤销信息,尽快还款是最简单的,否则只能等2年后自动撤销了。

怎么才能删除失信信息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

失信被执行人多久撤销

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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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1 年 4 月 30 日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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